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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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為貴縣○○○君參與80年獎勵農地造林計畫之獎勵造林地,本(100)年業已屆滿獎勵期限,向貴府申請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補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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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3/2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653545號

一、復貴府100年3月21日府農林字第1000041339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8點第5款規定,有關貴府核准獎勵農地造林計畫之獎勵造林地,嗣至86年轉入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鑑於本計畫之獎勵期限為 20年,故造林人與原處分機關之行政法律關係自應俟20年期滿後始告終止。有關獎勵期限屆滿之造林地如位於環境敏感地區者,貴府仍應秉持林業主管機關之權貴,審慎評估林木收穫之申請案件,以維貴縣山坡地環境效益;倘無涉國土保安之虞者,因地上林木本屬私有財,且受憲法保障,土地所有人可自行處分,選擇採伐收穫,或留存供景觀、休閒使用,此為人民之權利,政府當予以維護。

三、本案來函說明二據報土地所有人欲申請「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造林直接給付1節,因該給付行政係屬「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據以推動之「平地造林計畫」,且為申請核可制,依據本要點第 7、8、9點規定,基於已成林之造林地應無新植造林及撫育造林木之必要,尚難納入平地造林計畫。惟造林人如欲持續管理地上林木需融資者,貴府可輔導申請造林貸款,有助造林人取得充裕資金,以維造林成效。

正本:宜蘭縣政府

副本:本局造林生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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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5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