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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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為貴市全民造林戶○○○君陳情補發95至99年度造林獎勵金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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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3/3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653886號

一、復貴局100年3月28日中市農林字第1000007059號函。

二、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執行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係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持續輔導造林人,並逐年執行造林檢測工作,俟符合本要點規範之標準者,始發放當年度造林獎勵金;當年度檢測不合格者,不得追溯發放,惟行政程序未完成之造林地,林業經營管理機關仍應逐年執行造林檢測,俟完成行政程序後俾憑補發以前年度造林獎勵金,合先敘明。

三、經查貴局來函附件,系爭造林地坐落貴市太平區頭汴坑段 ○○○-○○○地號,因自94年起每年天然災害致造林地土石崩塌流失,茲就此節,貴局本應依據「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規定,提報專案審核小組審查,以維林農權益。惟至今據來函陳述,多年補植未獲檢測合格云云,貴局未能及時輔導陳情人循前開程序提報或協助調撥補植苗木妥處1節,應切實檢討積極導正。

四、至本局前於100年3月10日以林造字第1001604780號函請貴局本於權責妥處○○○君陳情案,係因陳情人稱考量山坡地造林,宜將水平面積換算為坡度面積,其符合貴局核准範圍; 又針對造林地範圍內因天災受損、道路是否於核准時即已扣除及是否溢領獎勵金等情,貴局係屬林業經營管理機關,且為原處分機關,鑑於本案自98年陳情人陳情至今,仍未見貴局積極妥處,實有未洽;是以,仍請貴局依據上開原則儘速結案,以維林農權益。

正本: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副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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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5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