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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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縣北埔鄉○○○君之獎勵造林地,未達獎勵期限遭伐除後補植苗木,得否發放造林獎勵金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惠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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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1/25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0201號

一、復貴府100年1月18日府農森字第1000002043號函。

二、本案據報系爭造林地坐落於貴縣北埔鄉南坑段小南坑小段 ○○○-○、○○○-○、○○○-○○地號,貴府於88年核准○君參加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惟於99年貴府執行檢測查原造林樹種肖楠遭全面伐除並補植櫸木及山櫻花,經查全民造林資訊系統上開3筆系爭造林地經貴府核准造林面積合計0.84公頃。貴府本為原處分機關,且為林業經營管理機關,自應本諸權貴詳為查明事實卓處,倘確認應歸責於造林人者,應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廢止對造林人原授益處分,並命造林人附加利息返還已受領造林獎勵金,以符行政程序。今據報○君於系爭造林地上誤伐林木乙節,經查仍有疑義,請貴府查明下列疑義於100年2月15日前檢送相關文件(申請書、造林登記卡、造林檢測紀錄卡、歷年獎勵金提領清冊、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標示造林範圍)、切結書、其他相關文件),併案函復本局辦理結果。

  (一)系爭造林地全面積遭伐除何以貴府或鄉鎮公所竟未發現? 又該採伐行為是否有取得貴府核發之採運許可相關證明文件?

  (二)補植櫸木及山櫻花苗木來源為何?

正本: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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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87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