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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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為富里鄉公所執行全民造林計畫函詢有關該計畫檢測工作相關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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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8/3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1979號

一、復貴府100年8月25日府農林字第1000151934號函。

二、有關富里鄉公所詢問旨揭計畫檢測工作疑義案,經查已有相關釋示,請貴府逕依下列說明,詳為調查事實卓處。嗣後如有疑義,仍請貴府應先行擬具處理意見併案檢送過局,俾憑研處:

(一)獎勵造林地內雜木得否併計成活率: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10月17日農林字第0910030572號函釋,係針對參加全民造林運動計畫「新植造林時」,為落實獎勵造林政策並符合生態系經營原則,凡屬天然下種且非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與造林木一併撫育成林;是以,所謂「一併撫育」,揆其意旨係指林農必須針對造林木及保留木施以適當撫育,以使其健全生長;惟不應任其天然下種植生快速生長,產生造林木被凌壓,致失去原來造林之目的。故請貴府依據上開函釋,詳為調查事實卓處。

(二) 獎勵造林地內有道路、農地:如屬農業設施,因非屬實際造林範圍,自應扣除該等面積,其溢領獎勵金部分,應由貴府要求造林人返還。

(三)獎勵造林地內遇有天然災害致坡地侵蝕或政府辦理徵收: 請貴府依據本局95年5月18日林造字第0951740652號函檢送「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辦理。

正本: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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