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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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詢有關申請獎勵全民造林計畫有案造林地得否間植農作物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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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8/0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56750號

一、復貴府97年7月30日府農林字第09701452930號函。

二、本局前於94年12月8日以林造字第0941741582號函檢送本局 94年12月2日召開94年度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查核暨期末檢討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案由一、全民造林計畫經本局查核後所發現之缺失應如何落實改進案,決議六:「林下間植造林木以外之他種作物者,為避免影響造林木之正常生長成林,仍請各執行單位要求林農剷除,並輔導林農確實辦理後續撫育;如未改善完成,則追繳其造林獎勵金。」是以,貴府係屬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自應本於權責依規辦理。

三、惟迄至本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抽查貴縣96年度全民造林計畫執行情形時,貴縣境內獎勵造林地仍查尚有間植作物之情形,此與規定不符乙節應請貴府切實檢討,儘速改正。

正本:南投縣政府

副本:立法委員吳敦義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林明溱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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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9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