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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097/09/01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57761號 一、復 貴府97年8月29日府農林字第0970130858號函。
 二、茲因獎勵農地造林計畫及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皆屬申請核可制,貴府執行造林成果檢測,須依林農申請參與時,當年度頒布規定應栽植之株數為基準,至於每年造林成活率之標準,因該筆造林地既已轉入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自應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點第3款規定辦理。
 三、隨文檢附獎勵農地造林樹種一覽表影本1份供參。
 正本: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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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