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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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處轄八仙山事業區第7林班營造保安林假○○○號租地承租人○○○君陳情免追繳租地內面積1.3公頃造林獎勵金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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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07/09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81612098號

一、復貴處98年7月3日勢治字第0983105356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七點:「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應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之規定,○君如違反前揭規定,應依規加計利息繳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三、有關停止獎勵造林案件之申辦,請貴處依據「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之規定辦理,就停止獎勵造林條件依程序辦理。

四、另請貴處查明○君租地如確屬無法營林,則可終止契約收回林地。

正本:本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副本:本局集水區治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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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7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