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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有關執行獎勵造林計畫檢測,對造林地內天然下種雜木可否與造林木併計於成活率內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8/08/05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81741282號

一、復貴會98年7月29日原民經字第0980034525號函。

二、本案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5月2日農林字第0910117873號函及91年1月8日農林字第900171807號函(影本如附)示辦理,有關獎勵全民造林之造林地,凡屬天然下種且非為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一併撫育,得併計新植與保留木核發獎勵金。本案本局亦以91年5月23日九一林造字第0911651689號函請貴會依農委會函示辦理有案。

正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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