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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12/21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51623593號 一、依據本會林務局案陳貴府95年12月18日屏府農林字第0950248251號函辦理。
二、推動平地景觀造林計畫係為因應我國加入WT0後,農地資源調整減產,針對灌溉系統缺乏、雜糧旱作地等不具競爭力之土地,輔導農民進行長時間休耕並改以造林,配合給協助予獎勵與補助,以提高農民造林意願及增加平地造林綠化面積;並係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申請、配苗、造林成果檢測、獎勵金之發放等事項。
三、經查「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雖未規定對旨揭土地裡埋下大量之營建廢棄物能否參與平地造林計畫,惟依據相關造林學理,造林木生長與生育地因子(如氣候、土壤、位置、生物)相互影響,其中土壤之物理及化學性質(如組織、質地、溫度、土壤水及土壤通氣度等)不佳時,恐會影響林木生長。
四、是以,本案因土地裡埋下大量不明之營建廢棄物,無法判斷是否會影響林木生長,為避免將來造林時,參與獎勵造林計畫之林木成活率檢測、獎勵金發放或追賠等查驗公正性,貿然接受申請,恐難釐清相關歸屬權責,故在尚未清理營建廢棄物前,暫不宜參與平地造林計畫。
正本: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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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