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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6/12/1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621346號 一、依據○○○君96年12月15日陳情書辦理。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8點第5款規定: 「前依臺灣省獎勵私人造林實施要點、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及獎勵農地造林要點獎勵造林者,自86年度起,依第7點規定發給。」是以,如貴府確實徵詢造林人同意轉入全民造林計畫者,自應輔導造林人依據本要點第7點規定,取得造林人之切結書;以符行政程序。
三、本案系爭造林地,據○君稱自83年度申請獎勵農地造林計畫,當時土地所有權人已具同意書給貴轄北港鎮公所,並經貴府核准後始准予參加有案;今貴府要求○君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容有討論空間,檢附○○○君陳情書影本1份,仍請貴府就全案儘速查明卓處;並副知本局。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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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