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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8/11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741786號 一、復貴府99年7月30日府農林字第0990239645號函。
二、有關本局接管國有財產局轄管林甲租地部分,經查自96年度至今於歷年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期中、期末檢討會議,基於考量林農權益,業已請地方政府與林區管理處儘速完成基本資料書件(申請書、切結書、造林登記卡、造林檢測紀錄卡、歷年獎勵金提領清冊、新舊租約等)及造林地點交事宜;倘未完成移交,則仍由縣政府編列造林獎勵金核發。
三、至貴府查尚有全民造林計畫造林地之土地管理機關已由國有財產局改為本局之情事,此節仍請貴府儘速洽本局東勢林區管理處,依上開原則完成點交程序後,再由該處持續輔導造林人撫育造林木,以符行政程序。
正本:臺中縣政府
副本: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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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