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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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縣八里鄉○○宮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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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4/03/07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41603924號

一、復貴府94年2月18日北府農林字第0940086109號函。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於94年2月21日以農授林務字第0941603555號函(副本諒悉)示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收取時間點,爰貴府公告乘積比例後,送核之水土保持計畫均須核算回饋金數額,毋論原已違規興建土地,其事後為辦理補照等相關法定程序所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及為新建寺廟工程所提送之水土保持計畫等,均須依規核算回饋金。
 
三、復依據農委會93年1月5日農林字第0920177974號函釋示,開發面積係指經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範圍內,各項水土保持設施、工程、建築、土地開發經營或經營使用行為等之面積總和,爰確未涉及開挖整地之區域,本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請貴府逕予認定。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本局集水區治理組、法規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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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00 最後更新日期:200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