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有關財團法人○○○○○○○○○○○○○○○○基金會可否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4/01/2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41650277號

一、復貴府94年1月18日北府農林字第0940012994號函。                                       

二、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年11月30日農林字第890156162號令訂定發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其第六條規定: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應核算回饋金數額。爰回饋金之繳交與否,應視水保計畫之核定時間而定,旨揭基金會之水保計畫書既於93年4月8日核定,依規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三、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收取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時間點,應視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定時間及乘積比率公告時間而定。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41650277.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472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