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時點疑義,本會林務局前以94年1月28日林造字第0941650277號函(正本諒達)釋,應以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日期為繳交之時點,是財團法人○○○○○基金會申請開發山坡地之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日期,貴府業已公告回饋金之乘積比率,則自應依規定繳交回饋金,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時點疑義,本會林務局前以94年1月28日林造字第0941650277號函(正本諒達)釋,應以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日期為繳交之時點,是財團法人○○○○○基金會申請開發山坡地之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日期,貴府業已公告回饋金之乘積比率,則自應依規定繳交回饋金,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4/06/21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41613484號 一、復貴府94年6月16日北府農林字第0940453825號函。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乙份。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41613484.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487 最後更新日期:200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