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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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執行法源依據疑義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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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03/31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51740444號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山坡地開發利用,指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各款,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土地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 ,該條所指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經92年12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35601號令修正公布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 ,已移列至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 ,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質言之,原有規定並未刪除,而是提高位階,於此情形,本辦法在適用上,並無效力存否之疑義,可繼續核處回饋金之繳交事宜。

正本: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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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9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