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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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計畫第二種風景專用區因都市計畫分區變更為第二種保護區,且已收取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土地,其涉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收取之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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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03/30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0980107133號

一、復  貴局98年2月6日北農牧字第0980055652號函。

二、本案依來函所述,系爭八里鄉大八里坌段渡船頭小段○○○-○、○○○-○、○○○-○○地號等3筆土地原為都市計畫第二種風景專用區,嗣因  貴府於97年11月11日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案(第3次通盤檢討-風景區為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變更分區為第二種保護區,方由非農業用地劃定為農業用地。基此,本案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倘申請核定之處理程序業已終結或行政處分已確定,即與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關於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應繳交回饋金規定不同,自無需再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且無須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將收繳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二分之一撥交至農業發展基金專戶。

正本:臺北縣政府農業局 

副本:本會法規會、本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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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42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