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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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某開發案完成後,因其他需求須於該開發案範圍內(同地號、面積)再次提送水土保持計畫,是否須再次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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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8/11/12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81742086號

 一、依據本會林務局案陳 貴府98年11月6日北府農林字第0980949571號函辦理。

二、查本會94年10月28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741229號函略以「同一申請案件其水土保持計畫經核定,並完成施工,且領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其行政程序結束。日後於相同範圍內因另有需要,再次擬定水土保持計畫,應為不同案件,應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合先敘明。

三、本案於相同範圍內因另有需要,再次提送水土保持計畫,應為不同案件,除符合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各款所列之免繳交回饋金規定者外,仍應繳交回饋金。

正本: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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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3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