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本會96年5月17日農林務字第0961653927號函勘誤如說明,請 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本會96年5月17日農林務字第0961653927號函勘誤如說明,請 查照。 ::: 發文日期:096/05/21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61740719號 一、該函說明二(一) 1、之本會「95」年,更正為「96」年。 二、該函說明三 (一)附件一之本會「95」年,更正為「96」年。 三、該函附件如說明三:附件一:本會「95」年,更正為「96」年。 正本:臺北市政府 副本: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法規會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61740719.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497 最後更新日期:2007-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