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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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詢問○○○○股份有限公司為貴轄新店市寶興段○○○、○○○-○、○○○-○、○○○-○、○○○-○、○○○-○、○○○-○、○○○-○地號等8筆土地水土保持義務人,該土地已捐贈作為公用設施用地,是否得以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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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5/1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07839號

一、復 貴局97年5月2日北農林字第0970329126號函。

二、查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1款「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土地捐贈國有或繳交回饋金」、第5款「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錢或代金」規定,免繳回饋金。據此,請貴局先予釐清是否有前揭條文之適用情形後,再行研議。

正本:臺北縣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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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8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