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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縣山上鄉民○○○君申請八十八年度獎勵造林可否受理一案,因其所屬造林地,編訂使用種類為「工業區農牧用地」,非林業用地,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八條之規定,免費供應苗木,不發給獎勵金,請查照。

  • 發佈日期:088/04/22
  • 發文文號:(88)農林字第88117346號

復 貴府八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八八府農林字第六四八五三號函。

正本:台南縣政府

副本:本會林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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