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灣省農林廳林務局八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八十八林造字第一零九六四號函辦理。 二、有關○○擬參加造林獎勵乙節,經查○○已於八十四年度參加獎勵農地造林有案,現又重覆申請,與「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七點之規定不符,歉難同意。 正本:台南縣政府 副本: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