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八十九年五月六日八九府農林字第○四四六五三號函。 二、本案所稱造林地於八十五年間遭受「安珀」颱風侵害,造成桉樹折損嚴重並經貴府查明需全面更新造林。該造林地既依規定完成砍伐手續,可同意重新申請造林,並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三、該造林地若成新申請造林,原參加獎勵農林地造林之面積應予註銷並敘明理由。另請建議○君選擇較具抗風性之造林樹種並提供技術指導或協助,以避免再度遭受風害。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本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