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有關芒果、龍眼、橄欖等果樹類,是否仍屬於本會許可之造林樹種,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0-02-27
- 發文文號:(90)農林字第90019594號
一、復貴局九十年二月二十日台財產局管第○九○○○○三五六六號函。
二、本會於八十六年度推行「全民造林運動」時,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並規範獎勵造林樹種,以為計畫執行之依據,故該要點所列之造林樹種係針對參與全民造林運動之獎勵對象,並非所有造林對象均適用。
三、嗣為因應未來衝擊,配合農業政策,本會自八十九年度起不在推廣受理芒果、龍眼、橄欖等果樹類之獎勵造林申請,惟八十九年度以前所種植者,仍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核發造林獎勵金。
四、至本案所稱租地造林,雙方既定有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