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地造林人申請造林獎勵金,若成活率未達標準是否發給獎勵金乙案,本會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86-04-15
- 發文文號:(86)農林字第86115875號
一、復貴局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八十六林造字第○七八六五號函。
二、對於造林成活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自應輔導補植至檢測合格後始發給造林獎勵金,不合格者即不發給該年獎勵金,獎勵金亦不得追溯。新植後連續三年檢測不合格之造林地視為造林失敗地,不宜再補植並不得發給造林獎勵金,但得再重新申請獎勵造林,其留存之林木應併入每公頃標準栽植株數計算。
三、餘有關獎勵造林內容,請逕參考現行「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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