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全民造林運動計劃,有關伐木與造林應注意事項,請遵照辦理。
- 發佈日期:91-10-17
- 發文文號:農林字第0910030572號
一、我國當前之林業經營管理政策係以國土保安之長利益為目標,自民國八十年「臺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即規定天然林全面禁伐,此一政策迄今仍未改變。有關林木之採伐,各主管機關於受理伐木造林之申請時,即應遵照「臺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及「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有關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時,為落實獎勵造林政策並符合生態系經營原則,凡屬天然下種且非為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與造林木一併輔育成林,檢測成活率時則與造林木併記成活率。
正本: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