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貴縣壯圍鄉○○○、○○○君於八十二年度申請獎勵農地造林,因故無法繼續撫育,並已恢復種植水稻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0/04/23
發文字號:(90)農林字第900119903號

一、復貴府九十年四月十六日九十府農林字第○四一一三三號函。

二、本會前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八七)農林字第八七一三一九○三號函(諒達)釋略以:「林農如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九日『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修訂前申請參加獎勵造林者,應依原要點免立切結書」,據此,本案係於八十二年度參加獎勵農地造林,應無罰責之問題。

三、本案農地經查已恢復種植水稻,請將該造林地註銷並於「獎勵造林登記卡」中加以敘明。至○○○及○○○君未經同意,私自恢復種植水稻,則不在受理任何獎勵造林之申請。

正本:宜蘭縣政府

副本:本會林務局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900119903.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616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