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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2/06/09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20132665號 一、復臺端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陳請書。
二、本會九十二年度「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部分經費已全數移至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輔助款項下,改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經費,本年度本會亦無經費辦理新植造林獎勵工作。惟因考量許多縣市政府財政困難,本會已向行政院建議該經費自九十三年度起移回本會編列。
三、另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為政府既定之獎勵造林政策,目前仍持續推行並無停辦之情事,各受理機關於政策明令變更前理應仍受理符合條件之申請案件。臺端林地如係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租之國有林地,則應向該局申請獎勵造林。
四、另臺端建請補助修路鋪設水泥路面經費一節,經查本會並無相關經費補助縣市政府辦理產業道路興修工作,仍應請臺端逕洽臺東縣政府。
正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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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