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貴處轄內租地造林已種植檳榔者應於株行間實施造林,以自然淘汰檳榔,其果實比照果樹分收率辦理分收,並請貴處調查列冊作為分收依據。嗣後應請貴處切實巡視嚴格取締不得再有新植檳榔情事,倘有故違者終止契約收回林地。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貴處轄內租地造林已種植檳榔者應於株行間實施造林,以自然淘汰檳榔,其果實比照果樹分收率辦理分收,並請貴處調查列冊作為分收依據。嗣後應請貴處切實巡視嚴格取締不得再有新植檳榔情事,倘有故違者終止契約收回林地。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76/04/08 發文字號:(76)林政字第11869號 復貴處七六四一玉經字第三八七九號函。 正本:玉山林區管理處 副本:本局林政組、各林區管理處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11869.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953 最後更新日期:1987-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