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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088/06/10
            發文字號:(88)農林字第88030465號 一、復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貴服務處陳秘書電話關切事項。
 二、經查龍眼及芒果等二類樹種,原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之規定,係列入獎勵造林樹種,惟限以林業方式栽植及經營,並不得以採果為目的。然林農私下將所種植之龍眼及芒果接枝,意圖增加果實產量。惟上開樹種經接枝後,將使樹形矮化及枝葉變少,使樹冠對地面之覆蓋率變小,增加雨滴對土壤之衝擊,加劇土壤沖蝕,不利水土保持。因此不符政府獎勵造林之精神。
 三、又我國近期內將加入WTO,為提升國產水果競爭力,本會積極推動「廢園造林」等工作。如繼續對種植龍眼、芒果、橄欖等果樹提供獎勵,爾後勢必造成產銷問題。因此本會決定自本(八十八)年七月起不再受理龍眼、芒果、橄欖等新植獎勵申請。至原已申請同意栽植上開三樹種之林農如經林業相關單位派員檢測,其結果符合「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則仍可繼續領取造林獎勵金。
 正本:立法院徐委員慶元服務處
 副本: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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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