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八八府民經字第○四二八○九號。 二、有關卓溪鄉林農已完成新植,卻因苗木配撥不佳影響新植成或率乙節,請貴府逕洽林務局補撥健壯苗木,並於雨季完成補植。 三、另因苗木品質不佳,林農拒領而未完成造林者,請貴府積極輔導並優先納入下年度造林計畫辦理。 四、至建請從寬核發獎勵金乙節,仍請貴府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