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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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有關芒果、龍眼、橄欖等果樹類,是否仍屬於本會許可之造林樹種,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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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0/02/27
發文字號:(90)農林字第90019594號

一、復貴局九十年二月二十日台財產局管第○九○○○○三五六六號函。

二、本會於八十六年度推行「全民造林運動」時,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並規範獎勵造林樹種,以為計畫執行之依據,故該要點所列之造林樹種係針對參與全民造林運動之獎勵對象,並非所有造林對象均適用。

三、嗣為因應未來衝擊,配合農業政策,本會自八十九年度起不在推廣受理芒果、龍眼、橄欖等果樹類之獎勵造林申請,惟八十九年度以前所種植者,仍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核發造林獎勵金。

四、至本案所稱租地造林,雙方既定有契約書,自應從其約定辦理;又國有土地係屬貴局經營管理,其出租管理之相關法令規定宜由貴局訂定。

正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副本:本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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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23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