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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1/09/03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10147996號 一、復 貴委員國會辦公室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立魏國(服)字第九一○八六號函。
二、為兼顧農民生計與環境保護之原則,目前本會林務局正積極辦理「輔導違規租地造林地完成改正造林」工作,初期容許混農林經營,刻正由各林管處輔導承租人於今(九十一)年底達成每公頃混植六○○株造林木,並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造林。
三、本會為因應加入 WTO 後,部分水果欠缺競爭力,正推動「廢園造林」計畫,將不具競爭力的果樹剷除及造林。租地造林地如同意繼續種植果樹,將影響「廢園造林」的績效。
四、本會目前正研修「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造林樹種之修訂擬依不同土地區位區分為海岸造林、經濟造林及保安造林等三大項,分項訂定適合之樹種,以更加落實適地適種之原則,並提高造林成果。
五、本會已透過中華造林事業協會至各縣市或鄉鎮辦理全民造林地方說明會,部分未能安排說明會之鄉鎮則請各縣市政府協助宣導,以廣宣正確的森林經營觀念。
正本:立法委員魏明穀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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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