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有關獎勵農林地造林之獎勵金核發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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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86/06/12
發文字號:(86)農林字第86130077號

一、復貴府八十六年六月二日八六府農林字第八六○五二○○一九七號函。

二、查行政院核定之「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八點第五款規定:「前依台灣省獎勵私人造林實施要點、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及獎勵農地造林要點獎勵造者,自八十六年度起,依第七點規定發給」,故八十一至八十五年度已完成農林地者,悉依上開要點之規定核發造林獎勵金。至符合稻田轉作認定基準部分,八十六年度仍由農務部門核發補貼金,若係二期作已領取五四、○○○元者,不再重複核發造林獎勵金,若一期作已領取二七、○○○元者,則依新要點規定之造林獎勵金標準,補發差額三、○○○元,八十七年度以後所有農地造林面積均應納入「全民造林運動---造林計畫」編列經費,並按「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核發造林獎勵金。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台灣省林務局、各縣政府(澎湖、金門、連江除外)、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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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4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