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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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參加獎勵造林之私有地及農地間植果樹或農作物,造林獎勵金核發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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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88/09/04
發文字號:(88)農林字第88143411號

一、復貴府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八八府農林字第○九四九六五號函。

二、為避免果樹或其他作物影響造林木生長成林,不宜間植造林木以外之他種作物,且檢測不合格者不得補發造林獎勵金。另本案所稱造林木間植鳳梨與梅樹或其他農作物,是否於申請獎勵造林時即已存在?請貴甫於爾後受理申請案件時確實查核,以減少不必要之苗木浪費。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本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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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79 最後更新日期:199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