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所詢○○○君申請獎勵造林,因未依水土保持規定申請許可,擅自開發整地造林,經貴府依「水土保持法」之規定科處罰緩在案,是否可請領造林獎勵金乙節,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所詢○○○君申請獎勵造林,因未依水土保持規定申請許可,擅自開發整地造林,經貴府依「水土保持法」之規定科處罰緩在案,是否可請領造林獎勵金乙節,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89/02/21 發文字號:(89)農林字第890106841號 一、復貴府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八九府農字第八九○○○○一五九六四號函。 二、有關造林獎勵金之核發,請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正本:高雄縣政府 副本:本會林務局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890106841.pdf 法規基礎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水土保持法 回列表 瀏覽人次:106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