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臺端陳情有關獎勵造林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臺端陳情有關獎勵造林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發文日期:090/08/14 發文字號:(90)農林字第900141441號 一、復臺端九十年八月一日致本會申請書。 二、造林木達到伐期,是可以申請伐採,需依據「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詳細內容請參閱該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副本抄送臺北縣政府,請提供技術指導協助○君進行造林工作。 正本:○○○君 副本:臺北縣政府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900141441.pdf 法規基礎 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回列表 瀏覽人次:68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