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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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所有農地重劃後之獎勵農地造林林地,應歸還已領取之造林獎勵金後始得回復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辦理輪作或休耕,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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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2/08/26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20140448號

一、復臺端九十二年七月七日陳情書。

二、依據「獎勵農地造林要點」規定,林農於造林期滿六年後可自由處分林木;另於接受政府獎勵造林期間,如因病、蟲害、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須砍除重新造林;或因林地配合政府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農地重劃等政府行政措施,欲將既有未達輪伐其之林木砍伐者,可由原核准申請之林業管理機關查察屬實後同意註銷或重新造林,並不需歸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三、經查臺端農地原係依據「獎勵農地造林要點」規定,申請轉作造林,於稻田轉作計畫六年期滿,又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繼續申請獎勵造林,並經檢測合格領取全民造林獎勵金,復於八十八年十一月簽立切結書,承諾接受林業機關之指導在案。其間臺端申請獎勵造林的面積因八十四年深洲農地重劃工作由○‧七六調整為○‧四八公頃。

四、臺端經農地重劃後之○‧四八公頃造林地於獎勵農地計畫六年期滿後,續納入全民造林計畫並領取獎勵,即應依照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竹木使其長大成林,如未達二十年先予自行以砍伐,則應自簽立切結書之日起加計利息歸還已領取之獎勵金,始得回復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辦理輪作或休耕。

正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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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2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