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有關本會89年11月30日農林字第890156162號令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5條規定開發面積之認定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6/03/08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0961603710號

一、依據水土保持局96年2月15日水保監字第0961855265號函辦理暨復貴府96年1月16日北府農林字第0960025853號函。

二、本會93年4月14日農授林務字第0931606727號函說明謂:「二、……準此,開發面積之計算,為經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範圍內,各項水土保持設施、工程、建築、土地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等之開發整地面積之總和,不包括無開挖整地之法定空地。」,合先敘明。

三、另山坡地開發利用之行為態樣甚多,實難逐一列舉,來函所詢播種植生、掘穴栽植、鋪設柏油或水泥鋪面、鋪植草磚等,貴府宜視具體個案而適用前揭規定。

正本:臺北市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61603710.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52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