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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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端九十一年七月二十日陳情書中所敘對於全民造林獎勵政策之疑義,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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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1/09/03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10145127號

一、依行政院秘書處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院臺農字第○九一○○四一七七五號轉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華總供三字第○九一○○一五一九一○號函交下臺端九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致院長陳情書辦理。

二、全民造林獎勵政策,係針對新植造林予以獎勵,對已成林之造林地,目前尚未列入獎勵。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所規定之造林獎勵金額度是參考林務局「造林功程標準表」之規定,即以國有林班地為估算標準,並以各項造林作業所需花費之平均值計算,造林需要整地、栽植、補植、刈草,造林後六年間計需一六二工,以當時山地工資單價每工一千五百元核算,前六年共需造林費用為二十四萬三千元,為減輕農民之造林成本負擔,於第一年造林後即發給每公頃十萬元,第二至第六年每年發給每公頃三萬元,前六年共發給二十五萬元,亦即造林所需費用,已全部由政府負擔。第七至第二十年每年發給每公頃二萬元(或一萬元),二十年共發給每公頃五十三萬元(或租地造林三十九萬元),此乃鑑於造林初期並無收益,故林農之造林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此標準為目前世界最高之獎勵標準(鄰近的日本政府僅補助造林成本的四至七成)。

三、因考量森林所扮演公益機能的重要性,本會正研修「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擬延長獎勵造林之年限,考量是否將獎勵造林之年限由目前獎勵二十年延長至林木更新為止,以持續發揮國土保安及公益效能,並提高造林意願,落實對林農之照顧。

四、造林獎勵金秉其獎勵造林之意,造林木屆砍伐期時無需償還。惟林木屆砍伐期時,伐採人仍應依據「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檢具相關檔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另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應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所經營造林之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反規定,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

五、臺端陳情書中所述因縣府不實查報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致無法承租乙節,已由內政部九十一年八月六日台內地字第○九一○○一○四二○─1號函請臺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並已副本抄送臺端。

六、有關國有林出租造林地政府分收率自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訂定「國有林事業區出租之造林地管理要點」後,已修正為百分之一。

七、臺端努力造林,完成造林面積壹佰多公頃,令人敬佩!經本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與臺東縣政府連繫查明,臺端為臺東縣政府出租造林地承租戶,有關臺端造林予開闢產業道路,分毫無補助乙節,宜請臺端逕洽臺東縣政府。臺端如欲為獎勵之申請或推薦時,依據「獎勵經營林業辦法」規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之證明文件辦理,茲附「獎勵經營林業辦法」影本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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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9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