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府詢問民眾承租台糖公司農地,可否申請平地造林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府詢問民眾承租台糖公司農地,可否申請平地造林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1/10/2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11654164號 茲因臺糖公司屬於國營事業機構,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8點第3項:退輔會及國營事業造林獎勵金,前六年依第7點第1項規定發給新植撫育費;第7年起不予發給造林管理費規定辦理。對該公司之承租人亦同辦理,另直接給付每年5萬4千元(共計108萬)亦無法領取。 法規基礎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回列表 瀏覽人次:89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