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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縣壽豐鄉鄉民甲○○先生等14人申請座落志學段「東華大學成特定區」﹝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之土地參予獎勵平地造林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2/03/12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21650820號

一、復貴府92年2月25日府農林字09200218080號函。

二、依據獎勵平地造林相關規定,申請對象為區域計劃法施行細則第13條劃定非都市土地之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該案土地據報為都市土地,依規定歉難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