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貴府函詢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乙案,請以實際受害面積為準,其損失率達20%以上,即得辦理現金救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貴府函詢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乙案,請以實際受害面積為準,其損失率達20%以上,即得辦理現金救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6/09/06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60148890號 無 回列表 瀏覽人次:724 最後更新日期:200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