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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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轄造林戶○○○○君申請全民造林計畫有案土地,其造林檢測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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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6/09/1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61614882號

一、復貴府96年9月5日府農林字第0960504579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於領取獎勵金時,應立書面切結,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其利率以計收賠償時之臺灣銀行牌告基本放款利率為準。」是以,貴轄申請有案之獎勵造林地,如查有違規之情事,自應依規辦理;先行敘明。

三、本案據報旨揭造林地坐落於貴縣元長鄉仁德段○○○○、○○○○、○○○○、○○○○地號等4筆,因經貴府於本(96)年度辦理造林成果檢測時,查○○○○、○○○○、○○○○地號等3筆土地未經貴府核准,已砍除造林木之情事,惟造林人表示係因遭受病蟲害且願意繼續造林,是以,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貴府係屬林業經營管理機關,仍請本諸權責,依規酌處。

正本: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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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7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