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097/03/06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71740293號 一、復台端97年1月29日陳情書。
二、案查系爭土地管理機關係屬○○○○大學,其放租土地自應由該校與台端所訂之契約進行管理,先行敘明。
三、鑑於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業已於94年度起奉行政院核定停辦新植業務,現行僅就申請有案之土地續發撫育管理之獎勵金;是以,本會林務局無從受理造林獎勵申請案。
四、檢送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影本1份,請參考。
五、副本抄送出租機關○○○○大學及○○○○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正本:○○○君
副本: ○○○○大學、○○○○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均無附件)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0971740293.pdf |
 |
回列表
瀏覽人次:92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