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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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縣獎勵造林戶之承租土地契約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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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6/17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10195號

一、復貴府97年6月9日府農林字第0970177647號函。

二、茲因本案據報已有部分土地未繼續造林,顯有違反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之虞,故請貴府先確認本案造林人有無簽立切結書,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年6月10日農授林務字第0971740747號函示,及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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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3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