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關於特定專用區之農牧用地是否可參加獎勵全民造林案,報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示;據報○○○女士座落於花蓮縣光復鄉之三筆私有地係屬農牧用地,依現行規定,農牧用地並無不發給造林獎勵金之規定,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關於特定專用區之農牧用地是否可參加獎勵全民造林案,報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示;據報○○○女士座落於花蓮縣光復鄉之三筆私有地係屬農牧用地,依現行規定,農牧用地並無不發給造林獎勵金之規定,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1/09/25 發文字號:91林造字第0911653898號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9月19日農林字第0910152429號函辦理暨復貴府91年9月3日府農林字第09100870820號函。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11653898.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537 最後更新日期:20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