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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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關切○○○等人於所承租之租地造林地內種植山蘇,致未能准予換約續租,將造成農保資格取消,嚴重影響生計,陳情准予續租案,復請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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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4/05/30
發文字號:林政字第0941611267號

一、依據本局花蓮林區管理處94年4月27日花政字第0948160508號函、94年5月19日花政字第0948103309號函辦理暨復貴國會辦公室94年4月20日立院基字第0940000052號函。

二、本案據本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查報,本陳情案計10筆土地,其中屬本局經管土地計6筆、屬國有財產局經管土地計4筆,有部分承租地造林木成活率不足,陳情人大都於林下以人工方式大面積種植山蘇,且架設黑色遮光網,謹先敘明。

三、次查該地區屬編號第○○○○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依保安林施業方法應以營造複層混合林為原則,本局將請花蓮處加強輔導租地造林人加強造林。另依據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第3條規定:承租人違反規定種植農作物者,為維持承租人之權益。爰請承租人於本年6月底前立具切結,承諾於95年5月底前移除違規作物,即可辦理續租。

正本:立法委員盧博基國會辦公室

副本: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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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16 最後更新日期:200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