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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11/07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11742883號
一、復台端101年9月17日陳情書。
二、按「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係以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計畫面積」計算回饋金。本會已於100年4月12日公告修正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格式,將「計畫面積(開挖整地面積)」修正為「計畫面積」。爰100年4月12日後之簡易水土保持申請案件,須以100年4月12日修正後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格式內所填列之「計畫面積」計算回饋金。
三、對於100年4月12日興建農舍申請案件,其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填列之「計畫面積」所衍生核課回饋金之爭議,本會林務局刻正研議修正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正本:○○○ 君
副本:本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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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