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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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詢依「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輔導合法登記之臨時性工廠,其涉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簡稱回饋金)繳交疑義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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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11/06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11743103號

一、復貴局101年10月31日北農林字第1012837292號函。
二、有關臨時性建物設置是否須繳交回饋金部分,檢送農委會97年9月19日農授林務字第0970149774號函影本1份供參。
三、另同一計畫範圍內有重新開發,需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得否免予重複繳納回饋金部分,請貴局參照農委會94年10月28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741229號函(正本諒達)辦理。

正本: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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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521 最後更新日期:20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