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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10/03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11742779號
一、復貴府101年10月1日府農育字第1010284083號函。
二、本案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開發種類認定,係屬貴府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權責。倘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開發種類,係屬於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1款(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同條第2款(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整坡作業)規定者,自符合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6款免繳交回饋金之規定。
正本: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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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2-10-03